买车网Buycar从官方获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汽车OTA召回备案,强化安全技术评估,现补充通知如下:
生产者备案采用OTA方式的技术服务活动或召回时,需提交《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信息表》填写要求参见《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填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此外,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本通知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信息表》。本通知发布之后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OTA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表》和电子版升级包。技术服务活动备案和召回备案通过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交。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生产者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
据悉,OTA全称“Over-The-Air”,即空中下载技术,早期被广泛应用在手机行业中,终结了手机软件升级需要连接电脑、下载软件、再安装更新的繁复操作。近年来,随着汽车网联技术不断发展,汽车OTA也成为了行业热词。随着《信息表》与《指南》的补充通知发布,将进一步完善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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